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范围第十四条已修改溧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各级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擅自移动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