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范围第十一条已修改重要保护区由核心保护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构成:(一)沙河、大溪水库来水山体山脊线以内区域;(二)主要入湖河道口(洙漕河、徐家园河、平桥河、中田河)上溯两千米、沿岸坡坝脚外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区域;(三)重要水源涵养区:河流(洙漕河、徐家园河、平桥河、中田河)源头海拔高于一百米的地区;坡度大于二十五度地块集中分布的地区;南山水源涵养区。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