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在地下、水下文物埋藏区进行施工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