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