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沿街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储备容器,禁止沿街堆放垃圾。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符合条件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