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

沿街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储备容器,禁止沿街堆放垃圾。

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符合条件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