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路面平整,附属设施整洁完好,出现破损及时修复;(二)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墩、技术监控设备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作业并及时恢复原状。未经批准,不得在桥梁上架设管线。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