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主体结构、层数和面积;(二)改变建筑物外观、原有门窗位置大小或者在外墙面开门、开窗;(三)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封堵建筑物公共区域。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