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建设内容,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慈善观,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