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国家规定的信息平台上发布慈善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