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