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四章 慈善财产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