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慈善信托受托人出现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难以履行职责情形的,应当变更受托人;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义务的,可以变更受托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