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三章 慈善信托第二十条已废止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