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