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辩论。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