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须弥山石窟保护管理范围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须弥山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的范围为准。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及其他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