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