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鼓励科技创新,推广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开发技术,减轻环境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水土保持、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等先进技术和措施的应用。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