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改变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建筑物、构筑物外观、色彩、材质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