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分期建设计划,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并报审。

大型项目或者重要地块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两个以上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应当在许可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