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五月第三周为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集中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