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