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类学校应当把普及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社会科学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开设社会科学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社会科学知识专题讲座。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就业和创业培训内容,开展以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权益维护等为重点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