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