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体育场馆等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文化、文物等部门应当对非国有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