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仍流入市场、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