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电梯所有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