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在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分布区举办大型娱乐、文化、体育、民俗、节庆等活动以及拍摄影视剧、广告或者进行科学考察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大围山区域管理机构的意见。活动组织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的景观和环境,搭建的临时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