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支持本条例的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浏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管理机构(以下称大围山区域管理机构),负责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的具体组织工作。

浏阳市发展与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公安、环保、水务、文化、旅游、民政、宗教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工作。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以及大围山镇、达浒镇、张坊镇和小河乡人民政府等依照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