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大围山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对大围山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大围山区域资源开发和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当符合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