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大围山区域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大围山区域管理机构公布的重点保护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浏阳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大围山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工作。

鼓励大围山区域内村镇、旅游景区、经营场所等优先使用电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地能等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