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合理配置辅警,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