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黄线。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依法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的城市黄线调整,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