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改革发展要求,与全市产业发展目标、功能分区、交通体系、文化景观相协调;

(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服务半径、消费升级、环境保护等因素,加强商业网点分类引导,推进商业网点的标准化、均衡化建设;

(三)结合商业发展新模式、新技术,调整提升传统业态,培育发展新型业态,推动商业转型升级,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新需求;

(四)合理利用现有建筑物,推动商业网点与历史、民俗、产业等相关的文化资源有机融合;

(五)明确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重点、区域布局、行业结构、配套设施和实施措施,重点规划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区域(片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