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