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供电企业委托擅自转供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