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四章 电力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城乡居民用户有权要求供电实现国家规定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有计划地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应当执行与抄表到户的用户相同的电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