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人口发展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对鄂伦春族家庭实行以下特殊政策:(一)对生育二孩以上且户籍登记为鄂伦春族的鄂伦春族家庭实行生育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根据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核定;(二)对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鄂伦春族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三)在享受自治区规定产假基础上,适当增加生育妇女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四)自治旗卫生医疗单位为孕妇免费提供孕产期全程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