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人口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鄂伦春族人口发展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