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下称灌区)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灌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