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自治区通信业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通信业发展规划编制电信设施建设规划。

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相关专项规划涉及电信设施时,应当征求电信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