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自治区通信业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通信业发展规划编制电信设施建设规划。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相关专项规划涉及电信设施时,应当征求电信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