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电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对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电信管理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