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将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小区绿地、道路等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根据损失情况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