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依法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电信设施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