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