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属于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用拍照、录像、视频监控、笔录等方式予以取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