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社会文明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在养成、奖惩并举的原则。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