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第十九条有效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