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